股務申辦須知

股東開戶-填留印鑑卡

需具備文件

  • 印鑑卡一張
  • 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之居留證及護照、法人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未成年或禁治產股東,印鑑卡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蓋章

備註

  1. 法定代理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亦可由一方出具 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同意由另一方代要簽章。
  2. 採簽名方式辦理股票事務,須提示國民身分證親 赴本公司當場簽名。

集保領回過戶

需具備文件

  • 出讓人印鑑﹙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 受讓人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買進報告書或集保領回交付清單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

  1. 若由集保交易市場買進之股票,則不需領回,由集保公司統一向股務機構辦理過戶。

※ 若由集保交易市場買進之股票,則不需領回,由集保公司統一向股務機構辦理過戶。

私人間過戶轉讓

需具備文件

  • 出讓人印鑑﹙已蓋妥或經由券商購得或集保領回者免﹚
  • 受讓人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買進報告書或集保領回交付清單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

  1. 上市股票私人間過戶轉讓,其數量不得超過壹仟股,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2. 非為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轉讓。

贈與過戶

需具備文件

  • 出讓人印鑑
  • 受讓人印鑑(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證明書

備註

  1. 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股票之轉讓。

繼承過戶

需具備文件

  • 繼承人印鑑
  • 繼承人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 被繼承人股票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 遺產分配協議書
  •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備註

  1.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需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質權設定

需具備文件

  • 出質人原留印鑑
  • 質權人印鑑(股票背面及設定書上蓋妥者免附)
  • 股票
  • 股票質權設定聲請書

備註

  1. 股票質權設定應於『股票質權設定聲請書』內約定孳生權益歸屬。

質權撤銷

需具備文件

  • 出質人原留印鑑(股票背面及設定書上蓋妥者免附)
  • 質權人原留印鑑(股票背面及設定書上蓋妥者免附)
  • 股票
  • 股票質權設定聲請書

備註

  1. 若已辦過印鑑掛失時,應即提示股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未過戶股票掛失

需具備文件

  •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或報備證明
  • 買進報告書(成交單或交付清單)
  • 證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證明單(加蓋證券商公司名稱)
  • 股票掛失通知書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

  1. 經股務代理機構辦妥後,聲請人應於五日內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將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本公司。
  2. 股票在公示催告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配股)應待補發股票後再為發給。

※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已過戶股票掛失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或報備證明
  • 股票掛失通知書

備註

  1. 同未過戶股票掛失

※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撤銷掛失股票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股票掛失撤銷通知書

備註

  1. 若已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應先向法院撤銷連同銷撤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向原掛失股務單位辦理撤銷。

※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補發掛失股票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法院除權判決書
  • 補發掛失股票通知書

備註

※ 申請人如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股東應出具委託書,法人股東應出具申請函,所出具委託書或申請函,均應加蓋原留印鑑。

印鑑掛失(舊印鑑遺失申請新印鑑)

需具備文件

  • 新印鑑
  • 全部股票
  • 印鑑卡一張
  • 身分證(更名檢附新身分證及戶籍謄本)
  • 印鑑掛失更換聲請書

備註

  1. 除股東聲明當日新印鑑生效者外,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2. 法人應檢具申請函和變更登記表,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 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 股東以通訊辦理者,本國股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外國股東應檢附護照或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4. 因股票送存集保或質權中或賣出,得免提示,但設 質股票經解質,應即提示股票辦理變更
  5. 公司合併、消滅

印鑑更換(舊印鑑申請更換新印鑑)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新印鑑(更換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 全部股票
  • 印鑑卡一張
  • 印鑑更換掛失申請書

備註

  1. 同印鑑掛失。

※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消滅未成年股東已滿二十歲或結婚該股東檢附撤銷禁治產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地址變更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地址變更通知書

備註

  1. 恕不接受電話更改,應書面資料通知。
  2. 戶籍地址變更者,須提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印鑑證明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股票轉讓聲請書

備註

  1. 送存或賣出股票之用。

持股證明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地址變更通知書

備註

  1. 若繼承人申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並檢附除戶戶籍謄本申請書上加蓋法定繼承人印章

盈餘緩課股票申請放棄緩課

需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股票
  • 放棄緩課聲請書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