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法聲明書 / 證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揭露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詳細閱讀以下的應注意事項:

  1. 有關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之條文載明於「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TSE)」第(一)、(三)、 (五)、 (六)、(八)、(十)、(十三)條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OTC)」第(一)、(三)、(四)、(七)、(十)、(十二)條。
  2. 有關金融服務業對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權利、義務及責任載明於「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TSE)」第(二)、(三)、(四)、(六)、(七)、(十二)、(十四)條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OTC)」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二)條。
  3. 有關金融消費者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載明於「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TSE)」第(九)、(十一)、(十二)條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OTC)」第(二)、(七)、(八)條。
  4. 於集中市場交易之證券交易商品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
  5. 有關因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載明於「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TSE)」第(十)、(十三)條及「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OTC)」第(十一)條。
  6. 若對商品或服務有所爭議,請洽客服中心付費專線(02)2351-7017、電子服務信箱:https://www.emega.com.tw/提出申訴。
  7. 有關就各該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之事項及其他應說明之事項載明於「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TSE)」第(一)、(四)、(七)、(八)、(十五)條、「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OTC)」第(一)、(四)、(五)、(六)、(十三)條及各項風險預告書中。

本聲明書之揭露事項對於所有股票交易之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 台端於交易前仍須對契約內容及風險預告書詳加研讀﹐並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本人(委託人)對契約重要內容及各類風險業已充分明瞭並確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