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券商存放於保管機構保管之固定收益商品係以券商名義存放,若券商發生信用風險時,其債權人仍可扣押此部分固定收益商品,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因此券商承作結構型商品交易需具備下列資格,並取得櫃買中心核准始可承作。
甲、需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乙、應取得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級twBB級以上,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級Ba2以上或Standard & Poor's Corp.評級BB級以上或Fitch Inc.評級BB級以上之長期信用評等。
丙、申請日之前半年每月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率均需逾200%。
丁、申請日之前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款獲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項第2款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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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證券為兆豐金控之子公司,兆豐金控為國內前三大之金融集團,旗下子公司包括交通銀行、中國商銀、中興票券、中國產險與兆豐證券。兆豐證券擁有良好的信用評等,投資人可放心將其資金投資於本公司所發行之商品。
由於兆豐證券擁有龐大的集團資源、綿密的銷售通路、優秀的理財專員與堅強的商品研發能力,除了根據市場變化設計出滿足投資人需求的結構型商品,客戶更可以依其需求,量身訂做合適的結構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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