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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交易帳戶風險指標時,在一般交易時段,臺股期貨未沖銷期貨風險浮動損益是以市價計入,風險指標值會隨市價改變;進入盤後交易時段後,臺股期貨為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不必執行代為沖銷商品,因此未沖銷期貨風險浮動損益是用結算價計算,風險指標值不會隨市價改變。

盤後交易時段交易人新增臺股期貨部位,在計算風險指標時不會將新增部位之未沖銷期貨風險浮動損益計入,但會加計新增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因此風險指標值會下降。惟進入盤後交易時段後,倘達代為沖銷條件,期貨商不會將臺股期貨部位代為沖銷。

交易人於盤後交易時段新增臺指選擇權買方或賣方部位,雖計算風險指標時其風險市值均以結算價計算,但不管是新增臺指選擇權買方或賣方部位均會使整戶風險指標值下降。惟進入盤後交易時段後,倘達代為沖銷條件,期貨商不會將臺指選擇權部位代為沖銷。

1.一般及盤後交易時段均需執行代為沖銷之商品:
(1)期貨: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
(2)選擇權:市值以市價計算;以現貨市價為價外值之計算標準。
2.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執行代為沖銷之商品:
(1)於一般交易時段: a.期貨: 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 b.選擇權: 市值以市價計算;以現貨市價為價外值之計算標準。
(2)於盤後交易時段: a.期貨: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 b.選擇權:市值以一般交易時段結算價計算;以現貨收盤價為價外值之計算標準。

1.一般交易時段:成交價與市價之差額。
2.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成交價與結算價之差額。
3.盤後交易時段:(有盤後交易之商品)
(1)期交所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未平倉部位:成交價與結算價之差額。
(2)期交所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新建部位:不計算。
(3)其他商品未平倉部位:成交價與市價之差額。
(4)其他商品新建部位:成交價與市價之差額。
4.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後8:00~8:45區間。
(1)已開盤商品:成交價與市價差額。
(2)尚未開盤商品:
期交所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成交價與前一日結算價之差額。
其他商品:成交價與盤後交易時段收盤價差額。
5.股票類商品遇契約調整,應配合期交所依契約調整內容決定之開盤參考價,調整計算本項損益之參考價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