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
兆豐證券洗防宣導-洗錢防制法第22條 告誡戶
2025/12/12
洗錢防制法第22條 告誡戶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除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已開立或欲開立之金融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如違反前述規定並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者,金融機構得暫停或限制受告誡人名下全部金融帳戶功能 (如限制交易金額、禁止使用網路銀行或綁定行動支付等) ,且受告誡人辦理臨櫃交易時需確認交易合理性。
- 投資人名下金融帳戶功能遭暫停或限制時,可能影響證券交易權益,無法按時完成交割將造成違約風險,請盡速與本公司聯繫。
- 再次提醒~切勿將個人金融帳戶提供與他人使用,防範詐騙訊息應仔細求證,多一分謹慎才能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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