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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臺指選擇權自108年5月27日起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2019/05/07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