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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牌告手續費以千分之1.425計收(還款時一併收取),手續費最低收取每筆200元。每筆利息達200元(含)以上者,免收手續費。

本公司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之牌告利率與辦理信用交易業務融資牌告利率一致(隨市場採機動調整)。

只要您符合下列資格並已於本公司開立證券買賣帳戶,請攜帶您的雙證件 (身分證、第二證件)及相關財力證明至本公司各分公司(若您已於本公司開立信用帳戶,請於同一分公司申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帳戶)臨櫃或線上辦理開戶:

 

一、年滿二十歲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本國法人。

三、境內之華僑及外國人。

除息一律歸入客戶帳戶,除權交易若為高權值(無償配股股票股利達20%以上)之配股,則併計入擔保,除權交易後,其市值之計算,上市(櫃)有價證券按收盤價格60%計算,俟現股正式撥入本公司之款項借貸擔保品專戶後,免折價計算。

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客戶申請融通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可再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前,客戶仍得再提出申請,本公司得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准允客戶再展延六個月(每筆融通到期前十日書面通知還款還息)

一、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或繳稅稅單。

二、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定存單等)。存款餘額以最近一個月之平均餘額為準。

三、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

四、金融機構出具之黃金帳戶餘額證明文件(如黃金存摺、黃金存摺或帳戶之餘額證明書等)。

五、信託業出具之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或不動產信託之信託財產證明文件 (如對帳單、信託財產目錄、信託財產證明書等),且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限委託人本人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力證明。

 

客戶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得為融資融券之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但不包含變更交易方法及櫃檯買賣管理股票、權證、全額交割股票、零股、以外幣買賣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本公司控管之股票。

 

 

利息=(借款金額 × 利率 × 借款日數)/365。

利率及費率經調整時,本公司已融通尚未結清部分,應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之利率及費率計算收付。按本公司融通之日起(自借款金額撥入借款人金融帳戶當日起算)至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算利息於客戶還款時一併收取。如為部分還款者,未清償部分之利息應一併收取

依當日收盤價格計算每一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三時,通知客戶於二個營業日內補繳融通差額至擔保維持率百分之一百六十六。客戶其整戶擔保維持率計算如下:

 

擔保維持率=(擔保品市值+補繳擔保品市值)÷(融通金額)× 100%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為擔保品,其融通計算標準,以融通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60%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