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實務

Q所有券商都可以承作結構型商品嗎?

因券商存放於保管機構保管之固定收益商品係以券商名義存放,若券商發生信用風險時,其債權人仍可扣押此部分固定收益商品,因此,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券商欲承作結構型商品交易必須先具備下列資格:

  • 需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 應取得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級twBB級以上,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級Ba2以上或Standard & Poor's Corp.評級BB級以上或Fitch Inc.評級BB級以上之長期信用評等。
  • 申請日之前半年每月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率均需逾200%。
  • 申請日之前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款獲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項第2款以上之處分。
    具有上述資格之券商即可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核准後才能開始承作結構型商品業務。

Q國內結構型商品是否可以掛牌交易?

目前國內結構型商品屬於契約交易,並無次級市場,較較適合於交易期間內無其他特殊資金需求的投資人進行投資。若投資人有提前解約的需求,則可以依據該商品交易契約中的提解程序要求券商辦理。

投資人若有提解需求,建議在提解之前,留意總約定書及商品交易契約中有關提解之規定,並且事先詢問券商有關提解之報價。

相較於國內,國外的結構型商品發展較為成熟,除了契約型態的結構型商品交易,亦有在交易所掛牌集中交易,例如美國證交所 (www.amex.com)香港證交所 (www.hkex.com.hk),這些上市交易的結構型商品均為標準化規格,投資人可直接在次級市場買賣,交易透明且快速。

Q投資人承作結構型品交易的本金如何獲得保障呢?

為保障投資人的權益,櫃買中心之交易作業要點明訂證券商所取得之交易價金應置於保管機構之專設帳戶,證券商、保管機構、交易相對人應簽訂保管資產契約以規範三方權利義務。

而保管銀行之主要職責包括以下2點:

  1. 資金進出

    所有資金的進出都將由保管銀行負責,包括購買固定收益資產之交割資金、到期投資人損益之交割結算、提前解約之交割結算,都將直接透過兆豐證券於保管銀行所開立之兆豐證券結構型商品保管專戶完成,而不經由第三者、兆豐證券、或是理財專員。

  2. 固定收益投資保管

    投資人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本金將用作購買固定收益商品,其固定收益商品之交易憑證將由保管銀行保管,以保障投資人的基本收益。

Q金融商品業務本部

為了防範關係人交易可能產生之弊端,「櫃檯買賣證券商從事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暨結構型商品交易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承作券商不得與本身或連結標的證券的關係人進行交易。以兆豐證券為例,不得與具備下列身份之投資人進行結構型商品之交易:

  • 兆豐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
  • 連結股票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
  • 直接或間接持有兆豐證券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
  • 直接或間接持有連結股票發行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
  • 前述身份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轉投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