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係一提供短期資金靈活運用之工具。客戶與證券商於交易時雙方約定承作利率及天期進行,證券商於到期時依約定買回該債券,客戶不承擔債券價格波動之風險。承作期間,證券商以公債、公司債、金融債、資產基礎證券等有價證券作為RP交易之擔保品,以確保客戶之債權。 客戶承作新台幣附買回交易時,本公司係收取新台幣計價之承作本金,並於到期時返還新台幣計價之本金及利息。客戶承作其他外幣附買回交易時,本公司係收取該幣別計價之承作本金,並於到期時返還該幣別計價之本金及利息。
RP到期時,客戶收回原始投資本金,並收取RP承作期間之固定利息,利息收入採取10%分離課稅,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客戶以新台幣1000萬元承作新台幣RP交易,RP利率為1.6%,RP承作天期為60天(10/1~11/30),其RP到期金額計算方式 = 承作本金 + RP交易利息 - ( RP交易利息×10%)
備註
依據中華民國法令,凡領有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之個人及經中華民國或外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得向兆豐證券申請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