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交易須知

  • No1
    兆豐證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合法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目前可仲介之金融商品包括:外國證券市場之股票、認股權證、受益憑證、存託憑證及一定信評等級以上之債券、經國內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定之有價證券。
  • No2
    客戶若欲投資美國股票市場,請於開戶時一律填具W8BEN表格及附上護照貼有照片、簽名處影本一份(須於W8B表格簽與護照上相同拼音之英文簽名)。
  • No3
    客戶可投資之標的不得超越其投資人類別(專業投資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非專業投資人需進行KYC並依投資人屬性進行分級,若委託人之投資標的為ETF、權證、牛熊證、債券等商品,不得超越其依法令規範的投資評等及可投資範圍。非專業投資人進行屬性風險分級,業務人員應口頭充分告知委託人其投資標的之風險,投資權證、牛熊證、債券等標的時需簽署風險預告書,確認委託人已瞭解該標的之風險後,方可接受其委託。
  • No4
    專業投資人,依法令規範專業投資人可投資評等及投資範圍。
  • No5
    國外證券交易市場或因無漲跌幅限制、或因交易習慣或規則有別於國內,投資人於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前應充分了解其交易習慣及投資風險。
  • No6
    投資人可透過『境外結構型商品資訊觀測站(資訊公告平台)』中查詢有關境外結構型商品的重要訊息,如中文產品說明書、中文投資人須知、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重要資訊、商品配息、參考市值等"。
  • No7
    部分國外證券市場有暫停交易機制,投資人應注意所投資國外證券交易市場大盤及投資個股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