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情境一:
• 投資人目前手上沒有持股,想要買進美股的蘋果電腦(代號AAPL),因美股沒有漲跌幅限制,投資人擔心盤中買到股票後,若股價急跌且跌穿預設的停損價,那就不好了,因此希望可以在股票跌破停損價後,交易系統可以自動送出賣單。
情境二:
• 投資人手上沒有持股,想要買進港股騰訊(代號00700),希望買到股票後,系統可以自動送出停利單,亦即在盤中買到股票後,若股價漲上去且漲到超過投資人預設的停利價,交易系統可以自動送出賣單。
|
|
 |
|
|
|
|
|
|
|
 |
|
• 電話委託:投資人指示原委託單(母單)全部成交後,自動送出另一委託(子單),兩筆委託內容均須敘明。
• 當面/傳真委託:投資人於委託書上的【備註】欄位上,敘明原委託單(母單)全部成交後,自動送出另一委託(子單),子單的委託內容填寫於委託書空白處。 |
|
 |
|
|
|
|
|
 |
|
• 若投資人的需求為買進成交後自動送出停損限價單,這種操作可以使用【母子單】,但因為停損限價單只適用於【美股】,因此,這種母子單設定也僅適用於美股,不適用於其他股市。
• 若投資人的需求為買進成交後自動送出停利單,則【母子單】適用的市場均可設定,如美股、港股、滬港通等。
• 母單與子單限同一市場,但委託標的可以不同,且委託方向可以相同,如母單與子單均為買單。
• 注意滬港通市場規定當日買進的股票,須於T+1日方可委託賣出,因此,【母單為買單+子單為賣單】不適合用在滬港通。
• 母單可結合長效單與其他條件單,子單則僅限當日單,譬如:母單結合長效單,有效期設定為2016/5/10日∼2016/5/26日,若於2016/5/19日盤中,母單全數成交,則會立刻送出子單委託,該子單委託的有效期僅為2016/5/19日當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