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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海外交易室公告】自民國111年3月14日起,開放非專業投資人可委託買賣封閉型基金(Closed End Fund,簡稱CEF) 2022/03/11

親愛的投資人 您好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二字第1100006531號函公告修訂「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二及第十條之二規定: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接受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封閉型基金(Closed End Fund,簡稱CEF),初次交易時須檢核是否已簽署「封閉型基金買賣風險預告書」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始可交易。
?已開立國內信用交易帳戶。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國外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國內或國外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委託買賣國內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之槓桿或放空效果ETF之成交紀錄。

 


另已持有封閉型基金(CEF)之客戶,如不符合上述資格,僅得受託賣出不得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