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日本經濟新聞及日刊工業新聞今12月3日報導,日本銀行(央行)於12月2日召開臨時金融決策會議。會中決議為支援企業資金調度之需求,將針對金融機構提供3兆日圓之新增資金供公開市場操作。
報導指出,上述之新增融資金額,係為因應年底及會計年度結束(明年3月底)以前,日趨緊峭之資金需求。該項新制度除了將公司債之擔保條件放寬以外,亦將擔保範圍內之利率壓低,俾使企業可以順利取得融資。
該項新制度之具體作法,包括自12月9日起,針對金融機構接受公司債之擔保而提供融通資金時,將適用之投資評等條件自「單A以上」擴大至「三B以上」,以確使金融機構在擔保範圍擴大之後,能相對增加對企業貸出之款項。其他放寬條件之企業增資標的尚包括CP(commercialpaper)與融資債權等。
然而,報導另指出,日本金融業界對日銀之此項決策仍有許多異議。主要的批評包括:
(一)日銀之魄力仍嫌不足。由於企業之績效急遽惡化,即使放寬對公司債等之評等條件,亦無法保障金融業者必然因此增加對企業之放寬。甚有業者認為日銀應直接承接企業之CP,惟日銀對此採取審慎態度。
(二)放寬對公司債之評等條件僅對企業信用相對較高之大型企業有幫助,對於中小企業而言,該項政策之恩惠係可望而不可及。
(三)三菱UFJ金融集團、瑞穗金融集團與三井住友金融集團等3大金融機構,於2008年9月中間期對於不良債權之合計處理費用,已較前一年度同期增加為2倍之5,848億日圓。對於此類金融機構而言,已難以再輕易針對容易倒閉的中小企業增加放款,因此日銀該項支援政策之效果實難以預期。
據了解,日本銀行係自前次1998年金融危機高峰時期,開始針對支援企業之營運資金需求,研議此類緊急對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